網友投訴:長沙沃爾瑪買的月餅霉變,涉嫌採用過期材質!
  紅網長沙9月2日訊(記者 吳庠)外包裝上的生產日期顯示尚在質保期內,月餅的內餡卻出現了霉變。長沙網友張先生在超市買到了“問題”月餅,向紅網“消費維權”頻道發帖投訴後,最終獲得了500元的賠償。
  超市買的月餅內餡發黴
  
  據張先生投訴稱,8月22日晚,他和妻子在長沙某超市雨花亭店購物,購買了一個由上海阿根發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真老大”蘇式椰蓉味月餅,單價為9.8元。購物回到家後,他老婆剛生小孩還在哺乳期,肚子容易餓,就吃了那個月餅。
  “月餅吃了三分之一,老婆發現味道不對勁,一看發現月餅的椰蓉餡兒已經出現了霉變。”張先生稱,老婆發現月餅霉變後,立即跑往衛生間進行嘔吐,擔心吃進去的月餅會影響寶寶的母乳喂養。經張先生查看,該月餅的生產日期為2014年7月18日,保質期標示“常溫未拆封60天”。
  根據生產日期和質保期來判斷,該月餅並未過期,那為何月餅內餡會出現霉變呢?張先生當晚拍下照片作為證據,隨即向紅網“消費維權”頻道發帖投訴。第二天,他帶著購物小票和霉變的月餅來到超市,向前臺客服反映了這一情況。
  超市:依照相關法規作出賠償
  
  紅網記者向投訴人張先生核實情況後,與該超市負責人取得了聯繫。該負責人表示,導致月餅出現霉變的情況很多,例如運輸中包裝破損、儲存不當等等,“由於該顧客已拆封月餅,無法找出霉變的原因,但我們會對該品牌同批次月餅進行抽查,如果發現有類似案例出現,我們將做下架處理。”
  對於顧客的賠償,該負責人表示將會嚴格按照相關法規作出賠償。根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進行賠償。“張先生可獲得3倍賠償即29.4元,由於賠償金額低於500元,應按500元進行賠償。”
  今日,張先生來電稱,他已從超市方拿到了500元賠償,對此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原標題:超市買月餅內餡發黴 顧客發帖投訴獲賠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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